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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牌中只標注了“安全類別:直接接觸皮膚產(chǎn)品”,是否可以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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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 恒祥檢測 發(fā)布日期 2021-09-22 09:12:26瀏覽: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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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。嬰幼兒紡織產(chǎn)品必須注明 “ 嬰幼兒用品 ”, 建議同時標注 “安全技術類別:A類 ” ,其他紡織產(chǎn)品的標識中安全技術類別必須標明A類、 B類還是C類。

標識中不能只標 “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(chǎn)品 ”、“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(chǎn)品” (屬于產(chǎn)品類型,可以不標); 安全技術類別與產(chǎn)品類型,并非一一對應的, 不能混淆,即:A類≠嬰幼兒紡織產(chǎn)品,B類≠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(chǎn)品,C類≠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(chǎn)品。

注: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品, 安全技術類別中必須增加標注 “GB 31701"的標準代號。

吊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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